《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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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12-8 1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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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0月起,《河南省高标准粮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高标准粮田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将改变河南省高标准粮田建设中缺乏统一标准、资金投入分散、后期管护不足等问题,为河南省高标准粮田规划、建设、管理、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条例》明确,高标准粮田即在粮食生产核心区内依据国家和省规定建设并验收合格,用于主要粮食作物生产,亩产达到吨粮以上的农田。
    《条例》指出,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高标准粮田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投资建设高标准粮田;鼓励和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参与高标准粮田建设。《条例》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和专业管护人员等实施的管护体系,并制定高标准粮田设施管护办法,明确管护主体、责任、内容和资金筹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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